发生追尾事故后应该按照怎样的流程处理?


发生追尾事故后,可按以下流程处理: 首先,确保安全。如果有人员伤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是出于对生命安全的保护,因为及时救治伤者能最大程度减少伤害后果。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该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保留现场证据,比如用手机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包括车子受损情况、路标、红绿灯等信息,同时记下车牌号、车型、颜色等重要信息,最好能拿到对方的联系方式和保险信息。这是为了后续可能的理赔等事宜做好准备,相关法律依据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接下来是责任认定。通常在城市道路的追尾事故中,基本上承担责任的都是后面的追尾车辆。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 1. 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 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5. 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会经过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最后是理赔环节。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若责任不明确或者损失较大,需要等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再根据责任划分进行相应的理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