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在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可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首先,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停车后要尽量保持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避免现场被破坏影响后续的勘查和责任认定。如果现场有人员伤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其次,及时报警。报警可以让交警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特别是在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或者有人员伤亡等情况下。同时,如果发现有车辆逃逸的情况,事故现场的目击者以及其他知情人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是交通警察进行举报。 接着,进行现场勘查。交警部门会对现场进行勘查记录,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经复核无误后,交警会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还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然后,确定事故责任。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来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如果被追尾车并无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且其车辆确已并道,则应由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果被追尾车并道存在过错,则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承担事故责任。比如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等。 再之后,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时需要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等。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并送交当事人;调解不成,则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涉及保险理赔的,要明确责任。若肯定负责任,则向保险公司报案;若肯定不负责任,则不必报案。后续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定损、修车、开事故证明、递交单证等流程,最后领取赔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