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房产广告可以作为要约?

我最近在看房子,看到好多房产广告,有些说得特别吸引人。但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房产广告能算作要约呢?要是算要约的话,是不是开发商就得按广告上说的来做?我想了解一下判断的标准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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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要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明确表达出想和另一个人签订合同,并且把合同的主要内容都说清楚了。而房产广告通常被认为是要约邀请,也就是吸引大家来买房的宣传,一般不具有要约的效力。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即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什么样的房产广告能被认定为要约呢?首先,广告内容要具体确定。比如,广告中明确提到了房屋的户型、面积、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关键信息,而且这些信息是详细且准确的,不是模糊不清的表述。像说“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采用精装修标准,配备中央空调和全屋地暖”,这样的描述就比较具体。其次,广告内容要对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如果广告中宣传的内容是购房者决定是否购买该房屋以及愿意出多少价格的重要因素,那它就很可能构成要约。例如,广告宣传小区内有大型的高端会所,包含健身房、游泳馆等设施,购房者正是看中了这些配套才决定购买该房屋,并且房屋价格也相对较高,那么这个关于会所的宣传就可能构成要约。当房产广告被认定为要约后,开发商就必须按照广告中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做到,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所以,购房者在看到房产广告时,要仔细辨别其中的内容,对于那些具体确定且对自己购房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广告内容,要格外关注,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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