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追尾是如何规定的?


在交通事故中,追尾责任的认定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追尾交通事故,后车要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就有相关规定。 但也有特殊情况: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为前车没有尾灯,对后车的警示不足,存在一定过错。 要是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比如在高速路上停车,没有按规定放置三角警示牌等警示标志。 而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若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还有,如果是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责任,这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也指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等情况,对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进行认定后制作的文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 安全距离:指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为了能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时间采取制动措施避免碰撞前车而需要保持的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