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轻微追尾是否需要报警?

开车的时候发生了轻微追尾,我和对方车辆损伤都不严重,人也都没事。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要不要报警,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报警,什么情况可以不报警,不报警又会有哪些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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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追尾是否需要报警,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没有导致人员伤亡,并且事故双方对事实以及成因都没有异议,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不报警。双方可以即刻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然后自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快速处理事故,不影响交通秩序。比如两车只是轻轻碰擦,车漆有一点损伤,双方都很清楚是怎么回事,就完全可以自行协商。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 然而,要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那就必须报警。首先,如果有人受伤,不管伤势轻重,都一定要报警,因为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是首要的。其次,要是对事故责任存在疑问,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也需要报警让交警来认定责任。例如,对于到底是前车突然刹车导致追尾,还是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造成的事故有争议时,就应该报警。另外,如果车辆无法移开,也应保持危险警示闪光灯开启,并在来车方向设立警示标志,同时及时报警求助。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事故发生后没有在现场报警,而是在撤离现场后才报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此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从保障自身权益角度讲,即使事故看似轻微,报警也是比较稳妥的做法。因为报警后交警会出具事故认定书,这在后续保险理赔或者可能出现的法律诉讼中,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保险公司理赔时,通常也需要依据交警的事故认定来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上面会写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受案登记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时所制作的文件,用于记录案件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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