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轻微追尾后应该怎么处理?


车子被轻微追尾后,可按以下流程处理: 首先,要保护现场并做好警示。开启危险警示灯,并在车后放置危险警示标识,提醒后方车辆注意绕行,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同时,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确认对方是否为无牌车辆,驾驶员是否存在无证驾驶或酒驾行为,如果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不能移动车辆。 其次,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拍摄表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以便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有据可查。在双方就事故责任达成共识之后,双方致电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损失情况,并获取报案号。 然后,得到报案号后,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注明事故情况、双方信息、明确事故责任,最后由当事人签字。双方还应互相确认联系方式,以便事后联系进行定损索赔。 如果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先将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再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挪车前注意记下对方的联系方式、车牌号等,以免给事故处理造成困难。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报警,等待交警前来处理。最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以持事故的基本材料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当事人自行赔偿或者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等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