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可以起诉承租人吗?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了,现在物业因为物业费的事儿找到我,可合同里写了物业费由承租人交。我让物业找承租人,物业说要起诉我,我又不想掺和这事儿,就想问下物业能不能直接起诉承租人来要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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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物业费是否可以起诉承租人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业主是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所以在法律上业主对物业费负有支付义务。 然而,如果承租人与业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那么这种约定在承租人和业主之间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虽然物业公司通常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只能向业主主张物业费,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起诉承租人。 当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后,基于与承租人的约定,业主可以向承租人进行追偿。同时,如果业主将自己支付物业费的情况告知物业公司,并且让物业公司知晓实际缴费义务人是承租人,物业公司也可以直接起诉承租人要求其支付物业费。不过这需要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作为支撑,并且物业公司要掌握相应的证据,证明承租人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所以,在有明确约定且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物业费是可以起诉承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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