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起诉业主时能否追加租户?
我是业主,因物业费没交被物业起诉了。可房子一直是租户在住,费用也该租户承担。我想知道物业起诉我的时候能不能追加租户一起告,要是能追加,后续责任咋划分,我会不会脱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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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起诉业主时,通常是可以追加租户作为共同被告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法律概念。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中,物业按照合同约定为小区提供了服务,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有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而在业主和租户之间,可能存在关于物业费承担的约定,这属于租赁合同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租户承担物业费,那么租户就有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的责任。当物业起诉业主追讨物业费时,业主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租户作为共同被告。因为租户和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查明租户确实有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却未履行,那么租户需要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不过,如果租户暂时没有能力支付,业主还是需要先承担支付物业费的责任,之后再依据租赁合同向租户进行追偿。这样做既保障了物业的合法权益,也遵循了合同相对性的原则。所以,物业起诉业主时可以追加租户,最终的责任划分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和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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