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法院判决后还能继续打官司吗?
我有个官司,已经经过三级法院判决了,但我还是觉得判决结果不太合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继续打官司来争取更公正的结果呢?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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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简单来说,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当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从正常的诉讼程序来讲,经过两级法院判决后,诉讼程序就结束了。 不过,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认为确实有错误,还是有一定的救济途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回到“三级法院判决后是否还可以打官司”这个问题,在实践中,经过三级法院判决的情况相对较少。如果真的经过了三级法院判决,通常来说判决已经生效。但要是当事人依然认为判决存在错误等情况,依然可以尝试通过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的方式来表达诉求,不过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因为再审或者申诉并不必然会启动新的审理程序。法院或者检察院会对再审申请或者申诉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会决定再审或者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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