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后还能上诉吗?
我有个官司,一审判决我不太满意,二审到高级人民法院,结果还是维持原判了。我心里还是觉得不公平,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继续上诉,有没有其他办法为自己争取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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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审判制度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当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时,通常意味着二审程序已经结束,从常规的上诉途径来说,是不能再上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所以,民事诉讼中,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过,如果当事人仍然认为判决有错误,还有其他的救济途径。可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另外,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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