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级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了还能改吗

我有个涉及三级法院的案子,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我觉得判决存在一些问题,心里一直很纠结。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生效的判决书还有没有可能更改呢?我该怎么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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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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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生效后,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和稳定性的,但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更改的。 首先,要明白生效判决的既判力。既判力就是说一旦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这个案件就有了最终的定论,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去法院起诉或者上诉。它保证了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避免当事人反复折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三级法院判决生效后就意味着这个案子已经经过了多轮的审理和判定。 不过,如果存在法定的情形,还是能够对生效判决进行更改的。这主要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实现。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纠错机制,当发现生效判决确实存在错误时,法院可以自行启动,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检察院抗诉来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等。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检察院发现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以提出抗诉。法院收到抗诉书后,应当再审。 总之,三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虽然一般不能随意更改,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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