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是否还能翻案?
我的一个案子已经判决生效了,但我觉得判决结果不太合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让案件重新审理,把原来的判决结果推翻,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判决生效后翻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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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翻案的,在法律上这一般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实现。审判监督程序,通俗来讲,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依法重新审理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些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申诉符合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在行政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存在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等情形时,法院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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