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我最近对婚姻无效这方面的知识比较关注,自己身边也有一些复杂的感情状况。想具体了解下,到底在哪些情况下,一段婚姻会被认定是无效的呢?是从法律层面确定完全没效力那种,希望能详细说说。
展开


婚姻无效,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结婚后,因为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所以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重婚。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登记结婚。这是严重违反婚姻制度的行为,重婚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比如,一个人已经和甲领了结婚证,又背着甲和乙去领结婚证,那么这个人与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 其次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医学和科学的考量,近亲结婚容易导致遗传学疾病,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像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是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他们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 最后是未到法定婚龄。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双方没有达到这个年龄标准就结婚,这样的婚姻也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男方二十周岁,女方二十周岁,去登记结婚,这种婚姻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 当出现这些婚姻无效的情形时,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同情形下利害关系人有所不同,以重婚为由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是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要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