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使婚姻无效?
我最近对婚姻无效这方面有点疑惑。身边听说有人好像想让自己的婚姻被判定无效,我就想了解下到底怎么才能让婚姻无效呢?是满足什么条件就可以吗?还是有特定的程序要走?想具体知道这其中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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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婚姻无效,需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首先,我们要明白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的婚姻无效: 一是重婚。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制度,后面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比如甲已经和乙结婚了,后来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像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比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种规定是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考虑的,如果违反此规定结婚,婚姻会被认定无效。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要是没达到这个年龄标准就结婚,婚姻是无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无效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不能自行认定。而且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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