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如何判决的?
我最近了解到有无效婚姻这个说法,就有点好奇如果遇到无效婚姻的情况,法院一般是怎么去判决的呢?是只判定婚姻无效,还是对于财产、孩子这些方面也会有相应判决呀?想详细了解下无效婚姻判决这方面的具体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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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因为违反了结婚的法定条件,所以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人民法院在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时,首先会审查婚姻是否存在这些法定无效情形。要是确实属于无效婚姻,法院就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对于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也就是说,在分割财产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而且不能损害合法婚姻一方的财产。 在子女抚养方面,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合法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一样。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子女年龄、父母抚养能力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另外,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服不能上诉,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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