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的婚姻被认定无效了,现在有个孩子,我俩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有分歧,不知道法律上对于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具体处理办法,是按什么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归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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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效婚姻中,子女抚养权的处理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首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决定孩子由谁抚养。这就是大家坐下来好好商量,看怎么安排对孩子最好。 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一定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将孩子交由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一方抚养。比如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谁更有能力给孩子提供好的生活条件;抚养能力,谁更会照顾孩子;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突然改变环境对孩子有没有不好的影响等因素。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可以表达自己想跟谁一起生活的想法,法院会尊重他们的选择。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相关概念: 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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