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无效婚姻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无效婚姻孩子的继承权问题。我身边有个情况,一对夫妻后来被认定婚姻无效,但他们有个孩子。现在涉及到财产继承,就想知道这个孩子有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想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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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无效婚姻生的孩子是有继承权的。首先来解释一下无效婚姻,它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些情况导致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 而关于孩子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指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无效婚姻所生子女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子女,和其他子女一样,是具有对其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的。 也就是说,即便父母的婚姻被认定无效,孩子和父母的血缘关系以及相应的法律权益是不受影响的,在法定继承中,孩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平等地参与到遗产分配中。相关概念:(无效婚姻:欠缺婚姻成立法定条件不具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结合 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优先参与继承的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参与继承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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