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又离婚的,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我是再婚家庭,现在和配偶准备离婚了,我很关心孩子以后的权益问题,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对我们的财产有没有继承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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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又离婚的情况下,子女是否有继承权,需要根据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来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要明确抚养关系的概念。抚养关系一般是指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生活上进行照料、经济上进行供养、教育上进行培养等,使继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得到继父母的关爱和支持。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即便再婚夫妻后来离婚,继子女依然享有继承权。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时,根据相关批复精神,尽管继母(父)与生父(母)离婚,婚姻关系消失,但继父母与继子女等人之间已经形成的扶养关系不能消失。从民法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来说,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生父母婚姻关系解除后,仍相互享有继承权。且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然而,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例如继父母没有对继子女进行过生活照料、经济供养或教育培养等,那么在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女就不享有对继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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