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在现实适用中有什么要求?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我担心这算不算正当防卫,不太清楚正当防卫在实际应用的时候到底有哪些要求,想了解一下,免得自己的行为不恰当惹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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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存在不法侵害是前提。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像故意的人身攻击、抢劫财物等。不过要注意,像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等合法行为,就不能进行所谓的“正当防卫”。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意味着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还没结束。比如,小偷正在偷东西,这个时候我们采取措施制止就是正当的。但如果小偷已经偷完跑了,这时候再去攻击小偷,就可能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再次,防卫的目的要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我们不能出于报复或者其他不良目的去攻击对方。比如,对方打了我们一下就停手了,我们却一直追着打,这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目的要求。 然后,防卫行为要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比如,甲打乙,乙不能去攻击甲旁边无关的丙来进行“防卫”。 最后,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也就是说,防卫的力度要和侵害的程度相适应。比如,别人只是轻轻推了我们一下,我们就拿刀把人砍伤,这就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不过,如果是面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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