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职期间拖欠工资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现在在职,公司一直拖欠我的工资,让我的生活陷入了困境。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在职期间拖欠工资的情况,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能拿到多少补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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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可以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及补偿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拖欠您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先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如果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了工资,一般就不会涉及加付赔偿金。但如果逾期仍不支付,那么公司需要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您加付赔偿金。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要获得加付赔偿金,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程序。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另外,如果劳动者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之,在职期间遇到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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