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否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我跟别人有个纠纷选择了仲裁解决。现在仲裁程序开始了,我有点怀疑这个仲裁机构有没有管辖权。我不太懂法律,想问下在仲裁过程中,我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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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程序里,当事人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仲裁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对仲裁机构受理该仲裁案件的权力提出质疑,觉得这个仲裁机构没有权力来处理这个纠纷。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保障了当事人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其中明确指出,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提出管辖权异议也有一定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再提,可能就不会被受理了。 当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仲裁机构经过审查,认为自己确实没有管辖权,那么该仲裁案件可能就不会继续进行下去。相反,如果仲裁机构认为自己有管辖权,就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仲裁程序会继续推进。 要是当事人对仲裁机构关于管辖权的决定不服,还有一定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人民法院的裁定具有最终性,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那么仲裁程序就应当终止。所以,在仲裁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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