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有作用吗?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已经达成了一致。朋友建议我们去做财产公证,但我不太清楚这有没有用。做了公证能保障我的权益吗?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我想了解一下夫妻离婚财产公证到底有没有实际作用。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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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离婚夫妻双方的申请,依法证明他们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下面为你详细分析其作用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离婚财产公证具有很强的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意味着,经过公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直接认可其效力。例如,夫妻双方在离婚财产公证中明确了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当出现纠纷时,持有公证书的一方在法律上更易获得法院支持。


其次,离婚财产公证能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会对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比如,如果协议中存在逃避债务等违法内容,公证机构是不会给予公证的。这样可以避免因协议违法而导致无效的情况发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再者,离婚财产公证具有预防纠纷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可能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而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其内容清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目了然。这可以减少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误解和分歧,降低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


最后,从执行的角度来看,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更具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凭借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比没有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会更加顺利。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财产公证并非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进行公证,只要双方自愿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保障力。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是有用的,它在法律效力、合法性保障、预防纠纷和执行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具体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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