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我是一名在校学生,课余时间想找份工作锻炼自己,也赚点生活费。但我不知道和用人单位签合同后,能不能算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想了解下在校学生到底可不可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呢?
展开


在校学生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分情况来看。 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当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双方遵守一定的劳动规则,这就构成了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在校学生只是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比如利用周末、假期去做兼职,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定为建立了劳动关系。因为勤工俭学通常是短期的、临时性的,学生的主要身份还是学生,其目的更多是实践锻炼和赚取少量报酬,并非以就业为目的。 然而,如果在校学生已经基本完成学业,并且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也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建立了劳动关系。例如,有些学生在毕业前的实习期,已经明确毕业后会留在该单位工作,单位也按照正式员工的标准对其进行管理和支付工资,那么此时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在校学生可以或不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