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想利用课余时间找份工作赚点生活费。但听说在校大学生不能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有点疑惑。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在校大学生到底能不能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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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能否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分情况来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给单位干活,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双方形成一种受法律保护的雇佣关系。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在校大学生只是利用课余时间打零工、做兼职这种勤工助学的行为,通常不被认定为建立了劳动关系。比如大学生利用周末去超市做促销员,利用寒暑假去工厂打工等,一般这种情况和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大学生已经基本完成学业,即将毕业,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照单位的安排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司法判例中也有支持这种观点。比如大学生大四下学期基本课程都修完了,与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在单位正常上下班、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约束等,就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在校大学生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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