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间是否不得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我是一名在校学生,最近有个单位想和我签劳动合同,让我去工作。但我听人说在校期间不能和单位有劳动关系。我就想问问,这是真的吗?如果我签了合同会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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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是否能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单位干活,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双方形成的一种稳定的雇佣关系。 一般情况下,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在校学生只是利用课余时间去打工,比如周末发传单、假期做短期兼职等,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被认定为与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在校学生已经基本完成学业,即将毕业,并且以就业为目的进入单位工作,接受单位的管理,按照单位的安排进行工作,单位也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那么即使是在校期间,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司法判例和指导意见中也体现了对于此类情况具体分析认定劳动关系的精神。例如,有些学生在毕业前的实习期,实际上就是在单位长期、稳定地工作,和其他正式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模式并无二致,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所以,在校期间并非绝对不得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要结合工作的性质、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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