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劳动合同能签别的公司吗?
我是一名大学生,现在有个工作机会,但公司说劳动合同要和另一家公司签,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大学生的劳动合同可以签别的公司吗,会有什么风险和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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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实际工作的单位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不一致,劳动合同签别的公司名称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公司名称必须和本单位的名称一致。 已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能让劳动者转签其他公司,否则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大学生而言,如果是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但如果是已经完成学业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以就业为目的工作,和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且签订合同的主体应是实际用工单位。 总之,劳动合同主体不一致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大学生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谨慎对待,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概念:勤工俭学:指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工作以赚取生活费用等,在此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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