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由谁来承担?
我刚和另一半办了离婚手续,可现在突然冒出来一些债务。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到底该我还,还是对方还。也不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后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划分,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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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离婚后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区分,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还钱的责任。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在结婚前借的钱,或者婚后以自己名义借的、不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钱,一般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债务性质和承担有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认定债务性质并作出判决。所以,离婚后债务的承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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