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日违约金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合同里涉及日违约金,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收取标准到底是多少。我担心如果定得不合理,到时候出现违约情况会有纠纷。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日违约金有没有明确的收取标准,该怎么确定这个标准才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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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日违约金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需要按照每日一定比例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它是对违约方的一种经济制裁,同时也是对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在我国,关于日违约金的收取标准并没有统一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日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法。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甲方延迟交货,每延迟一日,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这就是双方通过合同自行约定日违约金的情况。 不过,虽然合同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但这个约定也不是毫无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所说的“过分高于”,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就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例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是10万元,而合同约定的日违约金累计起来达到了15万元以上,那么违约方就有可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所以,在确定日违约金的收取标准时,合同双方应当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合理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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