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每天0.2%的违约金是否合法
我在和别人签欠款协议,里面约定欠款每天要收0.2%的违约金。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就想知道这样规定在法律上能不能行,会不会太高不被认可,要是不合法,那合法的标准是怎样的,所以想问问欠款每天0.2%的违约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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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每天0.2%的违约金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意味着法律赋予了合同双方约定违约金的权利。 从普遍情况来说,如果单纯从比例数值看,每天0.2%换算成年利率则是73%(0.2%×365)。在民间借贷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从这个角度,如果是民间借贷欠款,每天0.2%的违约金明显过高。 另外,法律还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约定了每天0.2%的违约金,但如果违约方能够证明这个违约金过分高于对方实际损失,比如对方因为违约方欠款造成的实际损失可能只是一些资金占用期间的银行同期利息损失,远远低于按照每天0.2%计算的违约金数额,那么违约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 所以,不能简单判定欠款每天0.2%的违约金一定合法或者不合法,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实际损失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在签订合同约定违约金时,建议充分考虑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尽量使违约金约定合理合法,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实际损失:指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货物损坏的损失,间接损失例如因违约导致的可得利益的丧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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