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违约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我最近签了一份借款合同,里面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我不太清楚这个违约金的设定有没有什么标准,比如金额上限是多少,还有如果违约情况比较复杂该怎么确定违约金数额。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让自己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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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违约金的约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意味着借款合同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违约金的具体形式,既可以是一个固定的金额,也可以是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违约金数额。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每天按照未还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其次,违约金数额的调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例如,借款人违约给出借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而约定的违约金远远不足以弥补这些损失,那么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过分高于”的判断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标准,通常认为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比如,借款人只是稍微逾期还款,没有给出借人造成太大损失,但约定的违约金却非常高,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最后,关于迟延履行的特殊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借款人迟延还款并约定了迟延履行违约金,那么在支付违约金后,借款人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 总之,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旨在平衡双方的利益,既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借款人违约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又防止违约金的约定过于不合理,对违约方造成过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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