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不还,法院让找了个担保人,到期了还不还该怎么办?

之前有人欠我钱不还,后来法院让对方找了担保人。现在还款日期已经到了,可对方还是没还钱。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让对方还钱,担保人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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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情况下,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无法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若在担保时没有写类似“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等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按照规定,债权人既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相对较重 。 到期后欠款人不还钱,如果是连带保证,你作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担保人在偿还债务后,除了双方有特别约定,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要是一般保证,就需要先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执行,在借款人确实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同样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在这种保证关系中,只有当借款人在法律上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经过法院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执行到财产),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 连带保证:也是一种保证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选择的权利,可以直接找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保证人的责任相对更重。 物保与人保:物保就是用物品,比如房子、车子等进行抵押担保债务履行;人保就是由保证人提供担保。当这两种担保方式同时存在时,处理债务的规则如上述法律条文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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