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到期不还收多少违约金才不算违法?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借条上约定了到期不还有违约金。现在借条到期对方没还钱,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能收多少违约金才是合法的呀?是有固定比例,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呢,想了解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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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关于借条到期不还可以收取多少违约金才不违法,有不同的衡量标准和规定。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借条中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从整体借贷成本的角度进行限制,防止过高的费用加重借款人负担。比如,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45%,四倍就是13.8%,所有费用加起来不能超过这个数。 其次,违约金需要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一般来说,以不超过违约造成损失的30%作为是否过高的衡量标准。比如,因为对方到期不还钱,导致你有1万元的经济损失,那么违约金超过1.3万元就可能被认为过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赋予了借贷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权利,但同时也受到上述限制条件的约束,以保障公平合理。总之,具体到实际情况,要结合借条约定以及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合理合法的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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