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签了一份金融合同,里面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违约金标准合不合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金融合同违约金标准到底是怎么确定的,要是觉得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有没有办法调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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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违约金标准在法律上没有统一的具体规定数值哦。首先遵循约定优先原则,如果金融合同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或者具体数额,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约定。比如说借款合同中约定逾期还款按照未还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不过要是出现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当事人是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的。对于违约金过高的判断,一般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举例来说,如果金融合同一方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远远超过对方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对方就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相反,如果违约金数额过低,没办法弥补损失,受损害方也能够请求增加。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所以,金融合同违约金标准一方面看双方约定,另一方面在不合理时可以依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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