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能要求法院调整吗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现在感觉要是真出现违约情况,这个违约金要么过高要么过低。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啊,具体是怎么个流程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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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时,是可以要求法院调整的。 首先来说说违约金是什么,简单讲,违约金就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了,就得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要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那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比如说合同约定一方违约要给对方10万元违约金,但实际违约造成的损失只有1万元,这种明显过高的情况,违约方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不过这不是绝对标准,要结合具体情况避免不公平结果。同时,如果当事人觉得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损失,也有权请求法院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当请求法院调整违约金时,主张调整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一方,要拿出证据证明违约金约定得过高,以及过高给自己造成了哪些损失;请求增加违约金的一方,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总之,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在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有请求法院调整的权利,以保障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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