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商业折扣时增值税是否也要计提?
商业折扣,通俗来讲,就是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比如说,商家进行促销活动,一件商品标价100元,打九折销售,那么这10%的折扣就是商业折扣,实际售价就变成了90元。
而增值税计提,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按照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并在账面上进行记录的过程。那么,发生商业折扣时增值税是否也要计提呢?这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也就是说,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种情况下,就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来计算和计提增值税。还是用上面的例子,商品标价100元,打九折后实际售价90元,并且销售额100元和折扣额10元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了,那么就按照90元来计算增值税。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3%,则应计提的增值税税额为90×13% = 11.7元。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那么不管财务上怎么处理,都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要按照没有扣除折扣的销售额来计提增值税。即还是按照100元来计算增值税,应计提的增值税税额为100×13% = 13元。
所以,发生商业折扣时,增值税是否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提,关键在于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正确计算和计提增值税,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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