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有外遇该怎么处理?


在法律层面,结婚后有外遇是对婚姻忠诚义务的违反。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实的义务,这是维护婚姻关系稳定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当一方有外遇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如果不想维持这段婚姻关系,可以选择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与他人同居就包括有外遇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情况。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有外遇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少分。此外,无过错方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有外遇符合“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外遇的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