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立案后还可以协商处理吗?


在已经立案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进行协商处理的。这里涉及到一些法律概念,先给您解释一下。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受理的诉讼行为。 协商处理也就是当事人双方通过自行沟通、谈判,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立案后都有协商处理的空间。 在民事案件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宣告前,当事人都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原告可以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会裁定准许撤诉。例如甲和乙因为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立案后双方经过协商,就合同履行的方式、期限等达成了一致意见,这时甲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而且,双方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在刑事案件中,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比如部分自诉案件以及一些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也是允许协商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