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就不能调解了吗?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子已经立案了,听说立案后就没法调解了,我其实还是想和对方协商解决问题,不想把关系闹太僵。所以想问问,立案之后到底还能不能调解呀?我这种情况还有调解的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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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立案后仍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调解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从诉讼程序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这表明在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立案之后,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法院调解不仅可以在庭审前进行,在庭审过程中甚至在庭审结束后、判决作出之前,只要双方有调解意愿,都能够尝试调解。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也存在立案后调解的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所以,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部分刑事诉讼,立案后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调解了。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自愿的原则,调解是贯穿于一定诉讼阶段的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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