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案不调解该怎么办?


在行政案件中,我们首先要明白行政立案不调解是有其背后的法律逻辑和规定的。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而行政案件立案后不调解,这和行政行为的性质密切相关。 行政行为通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具有法定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案件立案后确实是不调解的,但存在特定类型的行政案件是可以调解的。 当遇到行政立案不调解的情况时,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类型来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如果是不能调解的一般行政案件,那么当事人主要应聚焦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的核心。当事人需要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适用、法定程序等方面进行分析。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例如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就作出处罚决定,那么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质疑。同时,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也是常见问题,如果行政机关错误地引用了不适用的法律条款来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也可以以此作为反驳理由。另外,法定程序方面,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期限来作出行政行为。比如,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没有履行该程序,那么该行政行为在程序上就是违法的。 对于可以调解的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如果立案后被告知不调解,当事人可以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在沟通时,要明确表达自己希望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意愿,并且说明调解对于解决纠纷的好处,比如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等。同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诉求,让对方了解自己的立场。如果沟通后仍然无法进行调解,那么就需要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在行政赔偿和补偿案件中,当事人要提供因行政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如财产损失的清单、医疗费用的票据等,以便法院能够准确认定赔偿或补偿的数额。在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中,当事人要说明行政机关的裁量行为不合理之处,比如处罚过重等,并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和参考案例。 总之,行政立案不调解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没有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当事人要根据案件类型,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