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我给朋友的借款做了保证人,现在朋友好像还不上钱了,我心里有点慌。我想知道我作为保证人和朋友这个主债务人之间到底有啥关系,我要承担啥责任,在法律上我俩的权利义务是咋划分的,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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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担保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下面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 首先,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这表明保证人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介入到主债务关系中的。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债务上的关联。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要先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且在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请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保证人代替主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就取得了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权利,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偿还自己代为偿还的款项。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对独立的,但又通过保证合同紧密联系在一起。保证人的存在是为了增强债权的实现可能性,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交易的顺利进行。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作为保证人还是主债务人,都应当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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