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应该由借款人写还是被借款人写?
我最近要借钱给别人,准备写借条,但是不太清楚这借条到底该我来写,还是让对方写。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到底谁写才更合适,写的时候又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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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既可以由借款人书写,也可以由被借款人(出借人)书写。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这意味着不管谁写借条,只要具备这些关键要素,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就是有效的。 其次,不管是谁书写借条,关键在于借条的内容必须基于借款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需要双方进行签字或者按手印确认,以确保借条的法律效力。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手写只是为了更好地避免伪造。 再者,为了保证借条具有法律效力,书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标题要明确,直接标明“借条”;内容完整,包含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如有)、借款利率(如有)、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双方签字确认,借款人和出借人都应在借条上签字或按手印;用词准确,避免使用模糊、不确定的词语;日期清晰,明确写明借款发生的日期,以及约定的还款日期(如有) 。 总之,写借条的关键在于符合法律规定和体现双方真实意愿,至于是借款人还是被借款人来写,并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法律效力。 相关概念: 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到期要还钱并且可能还要支付利息的一种合同。 意思表示真实:就是双方在写借条和达成借款协议的时候,都是真心实意的,没有被欺骗、威胁等情况。 公序良俗:简单说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借条的内容不能违背大家普遍认可的道德和秩序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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