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落款是由本人写还是债主写?
我最近打算借钱给别人,要写借条。我不太清楚借条落款这块,到底是应该让借钱的人写,还是我这个债主来写啊?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哪种做法更合适,能保证借条有效,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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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落款通常由借款人本人书写。这是因为借条本质上是一种借款合同,借款人作为接受借款并承担还款义务的一方,通过亲自书写落款并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表明其对借款事实和相关条款的认可与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借款关系中,借款人的签字等行为就意味着该借款合同成立。即便没有按手印,仅仅签字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而且签字、盖章、按手印这几种方式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债主写落款从法律上来说并非绝对不行,但存在较大风险。如果不是借款人亲自书写落款,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可能会否认借款事实,主张自己没有在借条上签字确认,进而给债主维护权益带来麻烦。比如,债主写了落款后,借款人可能称自己当时并不知情,或者说签字是伪造的等情况。所以为了确保借条的真实性、有效性,减少纠纷隐患,让借款人本人书写落款是最为稳妥的做法。 相关概念: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成立:当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形式,完成相应行为(如签名、盖章、按指印)后,合同即宣告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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