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六个月女方想离婚会怎么判?

我现在怀孕六个月了,和丈夫感情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会怎么判,孩子的问题、财产分割这些该怎么处理,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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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原则。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所以,怀孕六个月女方想离婚,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也会受理该案件。 关于离婚判决的结果,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存在家庭暴力、重婚、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经调解无效后,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女方只是称感情不和,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在第一次诉讼时就判决离婚。 对于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女方怀孕六个月提出离婚的案件中,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通常会考虑女方怀孕这一特殊情况,给予女方适当的照顾。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由于孩子尚未出生,在离婚判决时,通常不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作出判决。等孩子出生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为了保障婴儿的健康成长。男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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