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案前退还诈骗金额是否不以犯罪论?

我之前因为一时糊涂参与了诈骗,骗到钱后心里一直很不安。在还没立案之前,我就把骗的钱都退回去了。现在特别担心会被认定犯罪,想知道像我这种在立案前就退还诈骗金额的情况,法律上是不是就不会以犯罪来论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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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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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立案前退还诈骗金额并不一定就不以犯罪论。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的构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并没有明确指出立案前退还金额就不构成犯罪。 不过,立案前退还诈骗金额这一情节在司法实践中是有重要意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等情形,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所以,立案前退还诈骗金额,属于积极退赃的表现,在量刑时会被法院考虑。如果诈骗情节较轻,退还金额及时,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有可能会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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