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退赃是否计入诈骗金额?
我朋友涉及一起诈骗案,在案件立案前就把一部分赃款退还了。现在不确定这部分退还的钱在法律上还会不会算到诈骗金额里。我想了解一下,立案前退赃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诈骗金额呢?
展开


在法律层面,立案前退赃是否计入诈骗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诈骗金额。诈骗金额指的是行为人通过诈骗手段非法获取的财物数额。而退赃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非法获取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金额的认定,通常是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为准。一般情况下,立案前退赃的金额仍然会计入诈骗总额。因为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当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并实际控制了财物时,诈骗罪就已经既遂。既遂之后的退赃行为,只是一种事后的弥补措施,并不能改变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的事实。 然而,虽然立案前退赃的金额会计入诈骗总额,但退赃行为在量刑时会被作为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予以考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等情形,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意味着,退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立案前退赃的金额会计入诈骗金额,但退赃行为在量刑时会起到从轻处罚的作用。这既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肃认定,也体现了对积极弥补损失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