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没办理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之前申请了离婚,离婚冷静期已经过去了,但是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一直没去办理后续手续。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要重新申请离婚,还是有其他办法呢?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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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了没办理,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双方没有在规定的后续三十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被视为撤回了 。 如果双方仍然想离婚,有两种常见途径。一是重新进行协议离婚,即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然后重新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整个流程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里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二是选择诉讼离婚。如果有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配合重新进行协议离婚,那么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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