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别人钱,到底是写借条好还是写欠条好?
最近我准备借钱给朋友,但是在写借条还是欠条这个问题上拿不定主意。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法律上有啥区别,担心写不对到时候自己的权益没办法保障。我想了解下借条和欠条具体有哪些不同,以及写的时候分别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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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借给别人钱时,一般写借条更为合适,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存在多方面的差异: 首先,从性质和所证明的关系来看,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证明双方建立了借款合同关系。比如你直接借钱给朋友,朋友给你写的借条,就明确表明了这是一种借贷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产生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比如因为买卖关系,一方欠另一方货款,从而出具欠条。 其次,在产生原因方面,借条一般是基于单纯的借款事实而产生。而欠条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除了借款外,还可能是因为租赁、服务等。例如,你租房子给别人,对方欠你租金,这时候打的就是欠条。 再者,从举证责任角度,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例如你拿着借条起诉,只要说明借款的大致情况就行。但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这对债权人来说举证难度相对较大。 最后,在时效性上差异也很大。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欠条的诉讼时效只有3年,而借条的诉讼时效最长可达20年。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3年后欠条可能就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的胜诉权可能就难以保障,但借条在20年内都可以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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