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可以作为新证据吗?


在法律上,民事判决书是可以作为新证据使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据的概念。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而民事判决书属于书证的一种,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不过,要将民事判决书作为新证据使用,还需要看它是否符合“新证据”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新证据”通常有严格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新证据”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比如,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也就是说,如果这份民事判决书是在上述符合“新证据”定义的情况下出现的,那么它就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例如,在新的案件中,之前的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对本案的关键事实有证明作用,并且这份判决书是在符合“新证据”条件下获得的,法院一般会认可其作为证据的效力。但是,如果该判决书所涉及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不符合“新证据”的条件,法院可能不会将其作为新证据采纳。 此外,民事判决书作为证据使用时,其证明力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但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相反证据来推翻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那么法院通常会采信该判决书所证明的事实。 综上所述,民事判决书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新证据使用的,但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判断其是否属于“新证据”以及证明力的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