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属于哪种证据来源?
我在处理一个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到证据的收集和认定。现在手里有一份相关的判决书,不太清楚它在法律上属于哪种证据来源,想知道它能起到什么样的证明作用,对我的案件有多大帮助,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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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证据来源是指证据形成的来源、出处和表现形式。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判决书属于书证这一证据来源。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判决书是以文字形式记载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最终的裁判结果,它所表达的内容能够证明特定案件曾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了相应判决这一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等八种法定证据形式。判决书作为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因为它是由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体现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后续的案件中,如果涉及到与已生效判决书中相同的事实或法律关系,该判决书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帮助当事人证明相关事实。例如,在债权债务纠纷中,一份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决书可以在后续追讨债务的案件中作为书证,证明债权债务的存在。 不过,虽然判决书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在具体案件中,其证明作用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有时,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对判决书的关联性、合法性等提出质疑,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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