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我在一场官司里,涉及到之前另一个案子的判决结果。我想把那个判决书拿到现在这个案子里当证据用,可又不确定法院会不会认可。我就想问问,判决书到底能不能当作证据来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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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在法律中,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判决书作为司法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所确认的事实通常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从证据的种类来看,判决书属于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判决书正是以其文字记载的内容,如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结果等,来证明与本案相关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而判决书符合书证的特征,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判决书作为证据使用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在一些涉及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如果之前已经有生效的判决书认定了债务的存在和数额,那么在后续的相关诉讼中,这份判决书就可以作为证明债务事实的有力证据,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不过,虽然判决书可以作为证据,但并不意味着其证明力是绝对的。对方当事人仍然可以对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反的证据进行反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对判决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本案的关联性进行审查,综合全案证据来判断是否采信判决书所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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